2023年12月11日18时20分许,在我市海榆西线168公里加6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小型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10万元。
为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2023.1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岳国华任第一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海洪、市应急局副局长邓波萱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雅星镇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派员指导、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驾驶人情况
(1)琼AB0T**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符某洋,男,黎族,出生日期:2000年12月30日,23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雅星村委会通蕊村某某号,身份证号:4600292000****60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未查询到符某洋在该交通事故发生前的交通违法行为。
(2)琼A0326S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符某女,女,汉族,出生日期:1995年11月6日,28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乐满村委会某某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号:4690031995****3921,档案编号:460401063533,准驾车型:C2D,初次领证日期:2021年7月2日,有效期止:2027年7月2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符某女共有2次交通违法记录,共记0分。2次交通违法地均在海口2次。2次交通违法行为均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以上违法行为均已处理。
2.事故车辆情况
(1)琼AB0T50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丰田牌TV7204E6,发动机号:DB95068,车辆识别代码:LFMAN54KXL0074204,机动车所有人: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27号汇锦名城一层B12商铺,初次登记:2021年01月25日,使用性质:租赁。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1月30日。该车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交强险单号:602A810022023003275,商业险单号:602A812512023003175(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座5万元/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座2万元/座),交强险、商业险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01月13日。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进行鉴定,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海立【2023】速鉴字(儋州)第00023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琼AB0T50小型轿车与琼A0326S小型轿车在碰撞前4.7s-0.2s时,琼AB0T50小型轿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为158km/h;琼AB0T50小型轿车在发生碰撞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9km/h。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琼AB0T50号小型轿车在该交通事故发生前共有15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2)琼A0326S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红旗牌CA7180HA6T,发动机号:031928,车辆识别代码:LFPH4ACP3N1E08518,机动车所有人:符某女,登记住所: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乐满村委会打亮村016号,初次登记:2023年10月0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已投保交强险,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10月04日,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346010000124520,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346010000118311(其中机动车损失险12.6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座0.1万元/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座0.1万元/座)。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查询到琼A0326S号小型轿车在该交通事故发生前有2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二)事故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5日,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范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71065286Q,经营范围:自驾车服务,二手车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旅游文化推广,旅游咨询,代订机票,酒店业务咨询,二手车销售。营业期限:2008年03日05日至2038年03日05日,住所:海口市大同路27号汇锦名城一层B12商铺。小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日期:2021年08月05日,备案字号:琼交运管赁海口字460100000096号。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GPS管理制度》,《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GPS管理制度》,《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19项制度。
经调查,涉案琼AB0T50小型客车租赁合同中,未有明确条款规范承租人将车交由他人驾驶的管理义务,也未明确车辆在承租期间规范承组人安全文明驾驶的义务以及规范在车辆运行中发现违法预警提示及督促承租人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义务,车辆在租赁后存在漏管风险问题;未落实《GPS管理制度》第六条“业务部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GPS动态安全监控,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操作工作,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对车辆进行GPS动态安全监控,且未在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中对《GPS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培训。证实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职责、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现场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当事人叶秉剑通过软件下单与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嗨租赁合同专用条款》,于2023年12月11日8时49分许到海口市秀英区万达广场处取其租赁的琼AB0T50号小型轿车,而后驾驶该车辆搭载叶启侬、叶秉承从海口沿G98环岛高速公路前往儋州市雅星镇田尾村参加婚宴。
叶秉剑驾驶琼AB0T50号小型轿车到达雅星镇田尾村后,将车辆停放至宴席地点外路边处,后与陈历宏等亲戚参加酒席。当日下午,酒席结束后,由符某洋驾驶琼AB0T50搭载叶秉剑、陈历宏、唐飘飘(陈历宏妻子)以及陈历宏岳母回八一农场和盛村。
18时20分许,符某洋驾驶琼AB0T50号小型轿车搭乘陈历宏和叶秉剑从和盛村方向沿海榆西线往雅星方向行驶,途经海榆西线168公里加600米路段时,适遇对向符某女驾驶琼A0326S号小型轿车搭乘唐宝、吴少妹和张彩秀从雅星方向沿海榆西线往八一方向行驶经此路段,因符某洋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车辆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两车相撞,造成符某女现场死亡,符某洋、吴某妹、唐某、张某秀、陈某宏和叶某剑受伤,陈某宏、吴某妹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道路、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在我市海榆西线168公里加600米路段,该道路属225国道,公路技术等级:二级,路基宽度12m,宽度9m,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八一总场方向,西往雅星镇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平直。道路中间划有黄虚线,双向单车道通行,路宽7.4米,路侧有波形防撞护栏,设有限速40km/h禁令标志,是属有标志标线控制的道路。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存在道路设施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当日天气晴,路面干燥。
(三)人员伤亡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1)符某女,女,汉族,出生日期:1995年11月6日,28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乐满村委会某某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号:4690031995****3921,事故发生时驾驶琼A0326S号小型轿车,使用安全带,事故造成其现场死亡。
(2)陈某宏,男,黎族,出生日期:1988年1月2日,35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田头村委会田尾新村116号,身份证号:460003198801025832,系琼AB0T50号小型轿车乘员,事故发生时坐琼AB0T50号小型轿车副驾驶位,使用安全带,事故造成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吴某妹,女,黎族,41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居委会雅文大道326号,身份证号:460003198210066042,系琼A0326S号小型轿车乘员,事故发生时坐琼A0326S号小型轿车后排,未使用安全带,事故造成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受伤人员情况
(1)符某洋,男,黎族,出生日期:2000年12月30日,23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雅星村委会通蕊村044号,身份证号:4600292000123060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琼AB0T50号小型轿车驾驶员,使用安全带。
(2)叶某剑,男,黎族,出生日期:1998年3月6日,25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雅星村委会可习村106号,身份证号:460003199803066034,系琼AB0T50号小型轿车租车人,事故发生时坐琼AB0T50号小型轿车后排,未使用安全带。
(3)唐某,男,黎族,9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雅星居委会雅文大道326号,身份证号:469003201409133735,系琼A0326S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吴少妹儿子,事故发生时坐琼A0326S号小型轿车后排,未使用安全带。
(4)张某秀,女,汉族,28岁,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流坡村委会榕根地村,身份证号:469003199509077320,系琼A0326S号小型轿车乘员,未使用安全带。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18时23分许,儋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符桃字报警称:在八一311队路口两辆小车相撞,有人受伤被困,已通知120、消防。接到报警后,儋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交警支队立即处警,并协调消防、医院等部门前往救援,到达现场后,经核实事故造成1人现场死亡6人受伤,并且有两人伤势较重。遂立即向儋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报,接报后,厅党委委员、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冰同志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局党委专职副书记、战区长王益民同志和分管局领导陈海洪副局长赶赴现场。对现场交通管控疏导、现场事故救援、事故车辆清理、人员信息核查、家属告知等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有序开展救援工作,于当日20时55分撤除现场,恢复交通秩序。
(二)善后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做了重要批示:做好伤员救治,指导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全力救助伤者,做好死者善后,全面查清事故,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关切,维护社会稳定。事故发生后,儋州市公安局王玮常务副局长赶到医院协调全力抢救。12月12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做了重要批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雅星镇立即开展善后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本着人民至上的原则,以迅速解决纠纷、安抚受害者家属为重点,降低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为死伤者开通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垫付死者及伤者共计498164.89元。
善后垫付情况:
1.死者符某女,由紫金保险海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丧葬费50544元;
2.死者陈某宏,由紫金保险海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丧葬费50544元;
3.死者吴某妹,由紫金保险海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丧葬费50544元、医疗费99543.57元;
4.伤者唐某:由紫金保险海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医疗费68333.66元;
5.伤者张某秀:由紫金保险海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医疗费44493.52元;
6.伤者叶某剑:由紫金保险海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医疗费125682.9元;
7.伤者符某洋:由紫金保险海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医疗费75870.24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儋州市能够迅速响应,各部门能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善后处置稳妥有序;各级事故信息流转顺畅,上报及时准确;能够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符某洋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琼AB0T50小型轿车超速行驶,撞击行驶琼A0326S号小型轿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血液检验鉴定情况
(1)符某洋酒精及毒物鉴定:2023年12月12日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海祥【2023】毒(毒物)鉴字第285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符某洋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252mg/100mL,检出曲马多,每毫升血液含量1.53微克(经调取儋州市人民医院符某洋用药清单材料,该物质为医院救治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品成分),证实符某洋醉酒驾驶机动车。
(2)符某女酒精及毒物鉴定:2023年12月12日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海祥【2023】毒(毒物)鉴字第285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符某女血液样品未检测出乙醇(酒精)成分,未检测出国家管制药物成分。
(3)陈某宏酒精及毒物鉴定:2023年12月12日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海祥【2023】毒(毒物)鉴字第286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陈历宏血液样品未检测出乙醇(酒精)成分,未检测出未检测出国家管制药物成分。
(4)叶某剑酒精及毒物鉴定:2023年12月12日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海祥【2023】毒(毒物)鉴字第286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叶秉剑血液样品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54mg/100mL,未检测出国家管制药物成分。
2.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2023年12月29日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海立﹝2023﹞车检鉴字(儋州)第000234号《检验鉴定意见书》:琼A0326S小型轿车的制动系有效、转向系有效,灯光系中前部灯光、左侧车身转向灯因本次事故造成失效,其余灯光未见异常。
(2)2023年12月29日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海立﹝2023﹞车检鉴字(儋州)第000235号《检验鉴定意见书》:琼AB0T50小型轿车的制动系有效、转向系有效,灯光系中前部灯光、左侧车身转向灯因本次事故造成失效,其余灯光未见异常。
3.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情况
(1)2023年12月29日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海立﹝2023﹞痕鉴字(儋州)第00023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一)碰撞痕迹鉴定:事故发生时,琼A0326S小型轿车车头前段中部及左侧部位符合与琼AB0T50小型轿车车头前端中部左侧部位发生接触碰撞。(二)碰撞形态鉴定:事故发生时,由西向东行驶的琼A0326S小型轿车车头前端中部及左侧部位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琼AB0T50小型轿车车头前端中部及左侧部位发生接触碰撞。碰撞后,琼A0326S小型轿车后保险杠左侧部位与道路南侧防护栏发生接触碰撞,琼AB0T50小轿车的后保险杠左侧部位与道路北侧防护栏发生接触碰撞。两车事故碰撞点位于道路南半幅车道中间位置。
(2)2023年12月29日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海立﹝2023﹞速鉴字(儋州)第00023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两车事发时行驶速度鉴定:(一)琼AB0T50小型轿车与琼A0326S小型轿车在碰撞前4.7S-0.2S时,琼AB0T50小型轿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为158km/h;琼AB0T50小型轿车在发生碰撞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9km/h。(二)琼A0326S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不具备鉴定条件。
(3)2024年01月12日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海立﹝2023﹞痕鉴字(儋州)第00023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琼AB0T50小轿车驾乘关系鉴定:事故发生时,琼AB0T50小型轿车的驾驶员为当事人(符某洋),乘员为当事人(陈某宏、叶某剑)。
4.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1)2023年12月27日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儋公司鉴(法病)字[2023]3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死者符某女符合胸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下致胸腹脏器损伤而死亡;
(2)2023年12月27日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儋公司鉴(法病)字[2023]3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死者陈某宏符合胸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下致胸腹脏器损伤而死亡;
(3)2023年12月21日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海祥【2023】病鉴字第2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吴某妹符合因2023年12月11日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重型盆部损伤、胸部损伤等)继发创伤性及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职责、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是琼AB0T50号小型轿车系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租赁车辆,在将车辆交由承租人叶某剑时,未做好交通安全告知,特别是未向承租人强调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导致由承租人叶某剑租赁后,叶某剑将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符某洋驾驶;二是符某洋在事故发生时存在醉酒(252mg/100ml)、超速(限速40km/h,时速139km/h)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前7分钟多次出现超速,但该公司虽有GPS记录但未能做到违法预警提示。三是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中对《GPS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培训,未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
2.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局作为交通运输企业主管单位,在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事发路段的派出所对本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到位。
4.雅星镇人民政府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工作不到位,履行属地责任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1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1.符某洋,事故车辆琼AB0T5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市公安局批准,于2024年1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洋刑事立案。2024年2月2日对符某洋刑事拘留,因符某洋不符合羁押条件,同日市公安局变更符某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叶秉剑,事故车辆琼AB0T50号小型轿车租赁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市公安局2024年2月8日对其立案侦查。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对交通运输企业(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由儋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抄告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相关处理情况报儋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及《GPS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车辆GPS的管理部门职责及操作规范,涉事车辆琼AB0T50在事故发生前存在多次超速违法行为,但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存在违法行为车辆进行预警提示,鉴于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在该起交通事故车辆租赁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但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妥善跟进事故伤者后续治疗,积极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企业责任,建议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把相关情况抄告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其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对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儋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儋州市公安局
经对涉事路段相关管理部门核查,经市公安局机关纪委集体研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冰山因在统筹开展全市交通整治工作中,尤其在专项整治期间,“两个下降、两个不发生”目标未能完成,对开展工作及监督工作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对其作谈话提醒处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付龙玉在管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不够显著,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易引发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不够,所管辖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建议对其作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并向分管局领导作出深刻检讨;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所长林裕因在开展“路长制”工作中,交通整治力度不大,查处量与农村地区的现状不相符,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议对其作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并向分管局领导战区长作出深刻检讨;市公安局雅星派出所教导员负责人谭卫新因交通整治力度不大,查处量与农村地区的现状不相符,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议对作其谈话提醒处理,并向分管局领导战区长作出深刻检讨,建议对雅星派出所作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4.儋州市雅星镇人民政府
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工作不到位,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属地范围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履行属地责任不到位,建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儋州市雅星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客车租赁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海南一嗨自驾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承租人将租赁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此类情形多发,包括交无证驾驶人驾驶,已发生多起事故)、租赁车辆出现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未能及时有效预警警示。
(二)海榆西线公路巡逻管控存在盲点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受警力、装备等因素制约,在部署落实海榆西线公路巡逻勤务时针对性、灵活性存在短板,巡逻和执法勤务时段、路段覆盖面不够,动态巡逻与定点查处机动性不强,在多警种联动、网上视频巡查与网下路面巡逻结合、交警部门与镇政府相关部门联勤联动、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导致辖区海榆西线公路管控的时空、空间存在一定漏洞。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交通运输企业主管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在日常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未能与相关交通管理单位联动形成合力治理“源头隐患”。
七、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一)加强租赁企业的安全监管。儋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对全市小微租赁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未依法备案的租赁企业和未备案租赁车辆,租赁企业未查验承租人身份及驾驶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企业经营信息公示、安全生产管理、租赁车辆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确保辖区租赁行业“隐患清零”。
(二)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巩固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联合执法机制,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开展严重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精准防控打击,对我市亡人交通事故数据开展精准研判分析,实施“常态+专项”重点打击。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要以“文明大行动”和城市“创文”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以运输企业、中小学校和社区街道、农村地区为重点,教育引导民众提升交通安全素质。同时,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部门协同机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科技投入,强化道路管控设施。交警部门要加强国道路段的科技设备投入,通过增设监控卡口设备,强化对国道路段的实时监管,发现超速、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管控警力,第一时间进行查处管控。各镇政府要加强国道平交路口设施建设,通过对平交农村路口设施的“五必上”优化,让过往车辆、群众出行速度慢下来,安全系数提上去。
儋州市政府“1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