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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摩托车的通告

2021-09-10 17:05 【字号  小   中   大

关于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摩托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督促逾期未检验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年检及注销业务。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摩托车报废的所有人,可联系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就近地派出所上门回收代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可以将摩托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


二、注册登记时间未满6年、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要及时购买保险并到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大厅办理车辆年检业务;注册登记时间超过6年的,需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大厅办理。


三、对逾期未检验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证。


业务办理地点: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898-2358 8585。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10日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儋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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