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1 16:43
一、起草背景
《儋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市适应新形势下殡葬管理工作需要出台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全市的殡葬行为,有利于全面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有利于增强殡葬管理的执法权威。
二、制定依据
《暂行办法》主要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目标任务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解决居民遗体或骨灰安放(安葬)基本需求,遏制散埋乱葬、违建大墓、豪华墓和薄养厚葬等问题,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殡葬执法提供有力依据。
四、制定过程
2023年4月初形成《儋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4月20日至5月30日和7月28日至7月30日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7月21日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审议。7月31日在儋州政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30日,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经多方征求意见,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形成《儋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2024年1月30日十六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28日印发。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殡葬区划和特殊管理、殡葬管理机构、殡葬服务设施、公墓建设和管理、遗体和骨灰管理、丧葬用品管理和丧俗改革、罚则、附则等九个章节四十七条。
(一)总则。明确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殡葬工作的管理部门等内容。
(二)殡葬区划和特殊管理。明确殡葬区划的类别,划分火葬区的条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区遗体(骨灰)的安葬方式,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不得擅自挖掘、损毁受保护坟墓,并对迁移受保护坟墓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规定了本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安葬事宜。
(三)殡葬管理机构。明确了市殡葬管理所是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社会殡葬事务的单位及工作职责。
(四)殡葬服务设施。主要介绍了殡葬设施的类别和管理单位,对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制定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规定。
(五)公墓建设和管理。介绍了公墓的类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属。对公益性公墓收费范围、收取一次性费用期限进行规定。明确禁止出租、转让、买卖或变相买卖公益性墓穴,禁止建设公墓、坟墓的区域和该区域内原有坟墓的处理方式。
(六)遗体和骨灰管理。明确出具死亡证明的单位,规定了各类遗体存放时间和延长存放时间的批准单位。明确了服刑中的劳改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刑场处决罪犯的尸体处理方式。规定了处理遗体(骨灰)要建立完善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安葬等管理制度,规范骨灰领取、安放(葬)等服务流程。
(七)丧葬用品管理和丧俗改革。规定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须领取营业执照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宗教教徒办理丧葬场所进行了规定,提倡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规定了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的有关禁止事项。
(八)罚则。明确了对不实行火化或将骨灰在公墓之外进行留有坟头土葬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对擅自挖掘、损毁受保护坟墓或公墓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对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经营殡葬业务,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未取得合法证明,私自经营墓地,或违法出租、转让、买卖或变相买卖墓地、墓穴违规等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对违法占用耕地作墓地,或将迁出、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或违法占地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对利用丧葬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在非指定场所进行宗教丧葬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对利用丧葬服务敲诈勒索或乱收费,侵犯殡葬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附则。主要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六、名词释义
殡葬服务单位:是指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中心(站)、公墓和骨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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