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2 15:15
《儋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解读
为切实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明确发放标准及范围,让全市的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市政府于2019年11月19日出台了《儋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儋府办〔2019〕69号)(以下简称办法),目前,随着我省自贸港建设步伐加快,原有《办法》规定的一些内容在实践中已不适应。为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建设,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和各市县经验做法,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居居民小组提出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或儋州行政区域内经常居住地的居、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
增加:因个人原因不申请、逾期申请或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申请或未领取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发。 | |
已享受高龄津贴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的,需要重新申报补贴。 | 享受高龄津贴补贴的高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仅享受津贴标准提高,其他条件没有变化,无须再次提交申请,并于满龄当月起自动按新标准发放。 |
增加: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从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3个月的,津贴停止发放。因音讯全无而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后,可以重新申请恢复高龄津贴,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当月补发。 | |
增加:市公安、人力资源保障、卫健等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老年人信息査询核实比对等工作,为我市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提供支持。 |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 补贴的。
| 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或失踪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信息。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所在镇予以追回上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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