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1 10:42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依法治国方针深入落实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儋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
二、起草过程
为保障举报奖励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局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研究起草了《儋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向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等3个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在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相关意见进行相应修改。经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我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印发了《儋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是奖励对象。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举报本市范围内涉野生动植物犯罪活动线索,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给予奖励金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奖励原则。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以不正当竞争等目的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由市森林公安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三是奖励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犯罪事实或犯罪线索;举报内容未被执法单位掌握,或执法单位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对案件侦查深挖幕后犯罪嫌疑人发挥重要作用;举报内容必须经执法单位查证属实,且属于执法单位所管辖的,据此侦破涉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件。四是举报的违法行为。非法捕猎、滥采、收购、运输、携带、寄递、买卖、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使用枪支弹药、猎套、猎夹、有毒物品等非法猎杀(捕捞)野生动物工具、设备、装置。
四、制定的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加强了我市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以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使每个人都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建设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增添一份绿意。
附原文件公示网址:
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gtj/gkml/202210/t20221008_3278257.html
附件列表: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儋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关于印发《儋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儋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关于印发《儋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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