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8
提案人(单位):叶必未
联系人:叶必未
单 位:儋州四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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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我市“三农”现状距离发展目标有较大差距。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农民收入低;农村青壮年基本外出,村内老幼相守,缺乏生机活力,农田大面积撂荒,除传统种植业外,其他产业发展不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不足,人居环境有待提升。缺人、缺人才、缺钱是乡村发展遇到的三大主要问题。结合当前乡村现状及发展分析,当前共享农庄建设面临缺商业模式、缺统筹实施的两大挑战。希望由政府牵头,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依托“大企业、大谋划、大资金、大运营”,通过高品质的统统谋划和大规模的系统实施,将农民富裕、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才能更好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对此,我的主要想法是:通过社会资本实现共享农庄建设的蓝海路径,即顺应市民下乡,租住农庄、乡村旅游的发展趋势,为乡村带来投资消费和市场需求,为共享农庄建设统筹实施创造市场需求、资本保障等为基础性条件的共享农庄模式,进而解决“三农”问题。
共享农庄模式内涵是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动摇和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顺应消费者对田园生活的向往,建立以共享农庄为抓手、融入红色旅游特色建设,“企业+合作社”为平台、以“系统规划、统筹实施”为方法的发展模式,通过鼓励消费者下乡、投资消费,为乡村建设的巨额资金投入“买单”,最终形成可复制扩大的商业模式,统筹解决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农村面貌改善的“三农”问题。对要进行改造的村庄,提前开展文化调查,在乡村建设中保留原有的文化,同时深挖一些可供宣传的乡土文化。文旅融合,实现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农村面貌整体改善的乡村振兴战目标。
一、建议
(一)加快对可开发的共享农庄资源调研(例如:石屋村委会;力乍村)
结合石屋村委会红色旅游,着力构建市郊最美的文旅融合农庄旅游胜地,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探索共享农庄发展模式,希望成为可借鉴的模式,扩大推广。多方式开展理念宣传,提高农民主体参与度。“三农”问题是“共享农庄”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不仅要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更要注重提高农民主体的参与度。建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各种媒体和文化下乡、扶贫夜校等各种方式,大力向社会特别是农民主体宣传普及共享理念,弱化所有权观念,强调使用权思想,让农民本身理解接受“共享农庄”,并通过理念宣传和产品培育逐步形成“共享农庄”独特的“共享”文化。
(二)望政府给予共享农庄政策支持,在土地政策方面
1、是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农民、村集体以自身的农村土地权益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村域开发平台。地方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明确农民、村集体、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为共享农庄模式的运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政策法律环境。
2、是探索在“不增加建设用地、不减少农用地”的前提下,根据共享农庄项目需要对村土地,闲置房产进行科学规划,实现建设用地布局与共享农庄建设相适应。
3、是研究出台共享农庄投资方在村委会的权益保护政策,稳定在乡村的投资消费。租用农庄后,租约权益能否得到长期保护,能否用于抵押融资、转让交易,到期后的续租价格和续租期限如何安排等问题,都需要研究解决。
4、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用地指标、税收优惠、乡村产业招商运营的税收返还奖励、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上市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乡村开发平台给予支持。
(三)在金融政策方面
1、前期是不是政府牵头进行部分资金的注入,同时鼓励我们当地的农民可以以资金或土地,闲置房产入股;
2、是在运营期,建议商业银行创设市民农庄消费贷款,增强市民的消费能力。
3、是在成熟期,乡村开发平台对旅游休闲、养生健康等产业设施的经营,在产生稳定现金流之后,可以增资入股,届时农民和村集体拥有的财产权益也将实现更高的市场价值。
三、共享农庄的功能板块
“共享农庄”规划不是单一的农业园区规划,而是各种元素高度关联的综合性规划,只有通过站位高、定位准的科学规划,才能让消费者来到之后就流连忘返,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体验,形成独具特色农庄品牌。建议先进行调研,了解当地的文化特色,然后再结合政府的定位,高水平、高标准科学组织编制好共享农庄建设发展规划。二是突出高标准设计。一方面,建议通过向社会招标,让社会各方广泛深入我市“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区域考察,充分挖掘当地民俗等文化内涵,设计选取最能体现村庄特色、最符合乡村实际的设计方案进行“特而精、精而美”的农房建设。另一方面,建议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将共享农庄联盟等多渠道市场需求、体验反馈信息整合分析,了解各阶层客户需要,精准进行“共享农庄”产品服务设计和打造。同时农庄必须具备生产、生活、体验、购物、餐饮、住宿为一体的服务配套。
四、共享农庄的经营管理
我们主要以“企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结合政府的指导,鼓励农民参与管理监督,由企业或者村委、合作社牵头,农民以土地,闲置房入股的形式,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现有的民居进行改造升级,利用村庄闲置地建设特色住宿或者其他配套设施,民宿的部分或者全部经营权、股权可转让;农用地进行统一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游客以租赁或者认养,由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共享农庄同时还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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