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13
刘云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镇级物业管理机构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议》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我市物业行业监管力量
我市住建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已重新修订,于2022年3月29号通过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印发通知(儋委办发〔2022〕26号),其内设机构房地产监管科负责对全市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加强对全市物业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监管,我市住建部门成立住建行业专业委员会,聘请物业行业专家,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儋州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协助对政策的解读和对重点难点投诉问题的调解、化解,提高我市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建立镇级物业管理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 〔2020〕8号)精神,乡镇机构实行限额管理,其中乡镇内设机构限额 5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事业单位限额 2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执法机构限额 1个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目前我市各镇机构设置限额已满,且乡镇机构设置省有统一要求,待下一步省委省政府有相关部署后,再开展镇级物业管理机构设置事宜。
三、探索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双结合
目前我市镇(办事处)一级尚未建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待我市镇级物业管理机构正式建立以后,将进一步探索建立镇级物业管理机构在基层政法综治工作中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网格化服务管理、社情民意收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发挥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黄小刚;联系电话:152899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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