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4
关于支持儋州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的建议 (第 6321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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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科教文卫 | ||||||
提交时间:2020-01-18 | ||||||
代表团:儋州 | ||||||
提建议人:儋州代表团 | ||||||
主办单位:儋州市政府 | ||||||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分办单位: | ||||||
建议内容:关于支持儋州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的建议 | ||||||
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的目的是通过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妇女儿童的患病率及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指示,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海南”和“健康儋州”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 “海南西部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同时也为了响应海南省政府提出建设五大区域医疗中心的号召,服务海南西部300万人民群众,改善西部区域妇幼保健环境,在儋州市建设三级甲等的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项目是必要的。 一、基本情况 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是由市政府举办,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妇女儿童保健、医疗、康复和科研为一体的公益性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该院现有工作人员150人。旧院址占地面积仅1.5亩,对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存在诸多限制。作为常驻人口达到100万的地级市,目前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还在租房开展业务,环境差,设备简陋,远远无法满足产妇分娩和儿童住院的条件,极大制约了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和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需达到建设标准。”及《海南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8〕3号)政策要求“将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改造升级三级甲等水平,并设立三级儋州市儿童医院(依托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经规划,计划将原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搬迁至城西地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经过多次考察调研,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项目因没有资金支持,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进展。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用地只做了性质转变,但未真正划拨使用。位于儋州市那大城西片区F0305地块(那大先锋西路)的新院址占地面积达15亩,其后面用于妇女儿童医院建设的33.463亩地已有《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那大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0305-1地块图则的批复》(儋府函〔2018〕109号),同意将该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但仍缺土地使用证,无法真正划拨使用。 (二)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按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将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改造升级三级甲等水平。将原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搬迁至城西地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经过多次考察调研,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项目没有建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无法开展。根据第三方出具的《儋州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本项目投资匡算表总投资为69658.8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8282.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43.62万元,预备费6332.62万元。但是现在资金问题尚未落实。 (三)项目业主问题存在争议。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项目较大,我市财力有限,不具备项目业主的客观条件,本项目已列入省的总体规划范畴,但项目业主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三、意见建议 为加快推进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省自然资源规划厅协调完成建设用地的划拨。 (二)建议省政府将本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省发改委协助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给予资金支持。 (三)建议省政府明确由省直部门或者第三方公司做项目业主,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
答复如下:
B类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大第三次
会议第632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代表团:
贵团在省第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儋州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的建议》(第632148号),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自然资源规划厅协调完成建设用地的划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省资规厅会办意见:省资规厅高度重视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我省医疗健康产业健康发展,以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对于儋州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儋州市可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省资规厅将予以积极指导。
进展情况:2020年6月23日,市资规局已下发该项目用地划拨决定书,项目用地控规调整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启动,设计单位已向市资规局提交了控规调整方案,待专家评审控规调整方案后,报市政府空间规划专项会议审议。
二、关于“省政府将本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省发改委协助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省发改委会办意见:根据《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重点项目主要从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镇乡村、社会民生工程、军民融合发展中提出,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由市县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对儋州妇幼保健院(海南西部妇女儿童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建议由儋州市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同时,请儋州市抓紧高质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项目成熟时省发改委将密切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支持。
省财政厅会办意见:鉴于儋州妇幼保健院是儋州市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财务隶属关系,主要由儋州市财政承担有关支出责任。建议儋州市优先通过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以及盘活存量资金等支持儋州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同时可申请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并按程序向省发改委等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项目资金缺口,可申请年度地债资金额度,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支持。
进展情况:为推动海南西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我市积极推进儋州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目前市发改委已争取到2020年地债资金9000万元,并已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5993万元。二是积极与省发改委对接,待省发改委明确2021年省重点项目计划后,市重点项目办拟向省发改委申报此项目列入2021年省重点项目。
三、关于“省政府明确由省直部门或者第三方公司做项目业主,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已明确市妇幼保健院为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的业主。截至目前,市发改委已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图,现规划图待专家论证,市妇幼保健院正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感谢贵团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儋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谢珊珊
联系电话:2388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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