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儋州分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柴油车辆业务的监督检查
(二)对汽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规费征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海南省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交通规费征收职能、稽查业务管理职能,负责辖区交通规费的征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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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做好辖区内通行附加费的征收管理、规费统缴工作,努力完成省交通征稽局下达的年度征收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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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稽查工作的调查研究,确定稽查目标、方向,制定稽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业务,通过加强稽查促进辖区规费征收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专项)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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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做好辖区内加油站、油库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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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规费的政策性减免工作,规范退费、重大节假日免征通行费、停启征业务办理流程,努力做好车主交费的服务工作,为促进征稽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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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柴油车辆业务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辖区内行驶的柴油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车主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缴费;
(2)车主是否在符合《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下办理停启征,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停启征业务,是否提供虚假材料;
(3)车主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重大节假日退费,是否提供虚假材料;
(4)车主是否存在报停偷驶或欠缴通行附加费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分局征稽人员通过路检、录像监控等方式对欠费车辆及报停偷驶车辆实施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车主办理停启征业务,需将所需材料送至征稽分局,分局审核作出意见后上报省征稽局审核处理;
(2)车主办理新车入户缴费需至征稽分局办理,分局需有两名以上的征稽人员进行吨位核实,并由分管领导签名。
五、监督检查措施
(1)征稽人员发现车主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通行附加费业务办理条件的,应当要求车主补齐材料后方可办理;若车主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征稽人员将不予办理。
(2)分局日常稽查和省局组织联合稽查相结合,对辖区内重点工程车辆和大项目建设工地的车辆实施重点监控。
六、监督检查处理
征稽人员一旦发现车主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汽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的汽油经营企业所属的加油站或油库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加油站是否按照规定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流量计量等装置;
(2)汽油经营企业流量计量等装置发生故障或损坏时是否及时报告当地征稽机构;
(3)加油站是否办理《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所购进的汽油是否缴纳通行附加费;
(4)汽油零售企业是否擅自使用不符合勘验要求的储油设施、输油管道等;
(5)汽油零售企业是否定期向征稽机构按时报送报表、资料,所报送的材料是否真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征稽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至加油站进行量油和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征稽人员至加油站进行量油后做好量油记录,并每月按时上报省局。加油站每月按时报送销售报表至省局。
五、监督检查措施
征稽人员发现加油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通行附加费业务办理条件的,应当要求车主补齐材料后方可办理;若加油站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征稽人员将不予办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征稽人员一旦发现加油站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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