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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

   海洋与渔业工作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参与组织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沿海岸带)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

   施海域使用制度,审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三)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市水产养殖种苗管理

   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

   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

   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

   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

   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

(五)管理全市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

   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难救助工作。

(六)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对本市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登记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全市海

   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生产统计、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本市从事海洋与渔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

   广。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

   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的海洋和渔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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