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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儋州市成立市市政园林管理处的批复》
(琼编[1993]70号) ,设置儋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处(简称市园林处)。市园林处是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市区、风景名胜区)
园林绿化工作的部门,隶属市建设局,为副科级单位。市园林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
(二) 研究拟订园林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指导城区和有关部门制订园林绿化计划。
(三) 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
(四) 负责本市新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立项、验收和定级工作;负责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制订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属公园。
(五) 负责绿化补偿费、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城市树木事项;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 制订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本保护等级标准;组织重点绿地养护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
(七) 负责认定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制定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 负责群众性园林绿化工作;宣传动员、组织指导单位和个人认养绿地的活动;负责组织园林绿化检查和宣传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九) 制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 制订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园林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园林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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