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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文件

儋行监[2006]16号

 

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

关于印发《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服务窗口:

  根据儋委办发[2006]36号、37号文的要求,中心制定了《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9月22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抄送:市委办、市府办、领导小组成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办公室2006年9月22日印发                  

 

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

  为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联办件运作的特殊要求,特别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联办件的牵头单位及联办单位

  (一)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局,联办单位由市建设局、国土环资局、工商局及该项目的主管部门等组成。

  (二)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注册登记的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联办单位由市卫生局、公安局、国土环资局、人劳局、消防大队等组成。

  二、联办件的受理和办理

  (一)牵头责任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联办件单位联办方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二)对联办项目的办理实行审批联系单制度和联审会议制度。

  1、涉及多个部门,但不需要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实行审批联系单制度;

  2、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需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或镇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

  3、具体采用方式由牵头责任部门确定。

  (三)对实行联办项目联系单的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的窗口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联系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及有关资料送各联办窗口和有关部门。各联办窗口和有关部门接到联审资料和联系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牵头窗口具体落实办理。

  (四)对需召开联审会议的审批事项,由服务中心召集主持联审会议,由牵头责任部门布置联办件办理事宜并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牵头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办理。

  三、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的责任

  (一)根据牵头部门联办意见,通知联办单位派人参加,并主持联审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二)督促、检查联办件牵头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和联审会议决定执行情况;

  (三)协助联办牵头单位对联办单位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未进服务中心的联办单位的联办事项的衔接工作。

  四、牵头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及时提出联办意见,并收集相关资料;

  (二)及时提出召开联审会议时间及参加联审会议单位名单;

  (三)具体组织联审会议和联合踏勘,对联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起草、签发会议纪要;

  (四)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

  五、联办单位的责任

  (一)及时派人员参加联审会议;

  (二)及时派人员参加现场踏勘;

  (三)及时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并反馈给牵头单位窗口;

  (四)未进服务中心的联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审会议及签发联办件联系单;

  (五)对已联合踏勘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各涉及单位一般不再派人单独踏勘;

  (六)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把好项目审核关。

  六、本办法由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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