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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文件

儋行监[2006]14号


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

关于印发《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行政服务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服务窗口:

  根据儋委办发[2006]36号、37号文的要求,中心制定了《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行政服务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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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府办、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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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办公室2006年9月22日印发

                    

 

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行政服务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地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处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当天办好。

2、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即办件办结统计表》,报服务中心业务室。

二、退回件的管理

(一)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退回件。

⒈服务对象申报项目明显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

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⒉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退回件的处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各窗口对退回件应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  ××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服务中心业务室申请复核,由服务中心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一)补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少数附件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属补办件。

(二)补办件的处理

1、补办件必须收件,并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  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办的事项。

2、服务对象把所需资料补齐后,相应受理窗口要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及时转为即办件、承诺件或联办件办理。

3、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的事项,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处理

1、承诺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报主管部门,第四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承诺件办结反馈表》,报服务中心业务室。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有权向市投资软环境投诉中心投诉。

五、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基本建设或技改项目。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由多个主管部门审批。

(二)联办件的处理

1、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联办件的审批牵头责任部门为市发改局;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联办件的审批牵头责任部门为市工商局;其他事项的审批牵头责任部门由服务中心指定。

2、牵头责任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联办单位及联办方式,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对联办项目分别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和联审会议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填发联系单和具体准备相关资料,并提出联办意见。

①对实行联办项目联系单的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的窗口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联系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及有关资料送各联办窗口。各联办窗口接到联审资料和联系单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时反馈给牵头窗口具体落实办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督查协调工作。

②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审批事项,由服务中心召集并主持联审会议,由牵头责任部门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牵头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办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督查协调工作。

4、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各联办窗口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由牵头责任窗口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联办件办结反馈表》,报服务中心业务室。

六、上报件的管理

(一)上报件的认定

对需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属上报件。

(二)上报件的处理

1、各受理窗口对上报件必须具体负责上报,并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上报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并在通知书中注明上报时间。

2、各责任窗口要认真负责,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抓紧办理。

3、服务中心应督促相关责任窗口从速办理。

4、各责任窗口上报件办结后,应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上报件办结反馈表》,报服务中心业务室。

七、特急件的管理

(一)特急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特急件。

1、在公休时间,服务对象申请须急需办理的事项。

2、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急需办理的事项。

(二)特急件的处理

1、特急件由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直接受理,并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值班窗口特急件受理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服务中心业务室,第二联交服务中心责任窗口,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2、特急件由服务中心召集有关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有关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服务中心通知后,应马上到岗,办理结束后,应填写《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窗口特急件办结反馈表》,报服务中心业务室。

八、本暂行办法由儋州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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