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中心的进驻单位
凡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批的项目都应进入服务中心,按现有条件先期进入窗口单位的有:发改局、物价局、国土环资局、建设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局、文体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科信局、城监大队、司法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23个部门和单位(含下属相关单位)及中介机构(会计、金融、评估、公证)等。
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总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选派(选派的对象必须是在编的公务员或正式人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培训上岗,一定一年,行政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人员性质不变,党团关系迁入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确定带队领导和窗口负责人,带队领导必须是分管业务的副职领导,窗口负责人必须由精通业务的中层正职担任。带队领导在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联办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带队领导必须在服务中心常驻。窗口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受服务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原单位领导为主,日常工作接受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为理顺工作关系,凡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应对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作相应的调整。
二、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使用权方面的审批。
3、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部分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4、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的咨询、资料发放及信息发布等。
5、办理经济服务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及运作方式
工作要求:依法行政,办事高效,服务优良,人民满意。
工作方式: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
1、一门受理:凡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再予受理,统一由设在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
2、窗口运作:凡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由窗口操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授予窗口相应的审批权。
3、统一收费:凡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服务中心统一收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4、承诺办结:凡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确定办结时限,并作出公开承诺。
四、服务中心的管理权限
1、组织人事管理权限
(1)服务中心建立党支部,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由服务中心党支部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团组织。
(2)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包括各成员单位的带队领导必须自觉接受服务中心的领导。
(3)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服务态度差或有违纪现象,服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的,相应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被更换对象回原单位作待岗一年处理,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4)窗口工作人员临时顶岗或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报经服务中心同意。
(5)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季度、年度考核。
(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经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中心向市委推荐优先提拔使用。
2、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1)服务中心有权协调相关单位,配合主办单位(基建项目主办单位为市发改局,企业注册登记主办单位为市工商局,其他审批项目主办单位由服务中心确定)进行多部门事项的联合办理。
(2)服务中心成员单位必须授予窗口相应的项目审批权及鉴章权等。
(3)对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窗口或部门必须迅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或录入管理系统。
(4)为方便服务对象投诉,设立“投诉中心”,人员由服务中心督查室人员兼任,其职责是接受群众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行业不正之风等的投诉。
3、特别管理权限
(1)审批重大事项时,服务中心受领导小组委托召集并主持联审会,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按服务中心要求参加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2)服务中心召集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联审时,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对该联审项目的审批表示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化“一门受理”。凡决定由窗口受理的项目,各窗口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再予受理,有违反这一规定的,服务中心上报市委、市政府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同时,市委、市政府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擅自受理人员严肃处理。
(4)服务中心可编发“督查通知书”和“督查通报”,督促窗口及窗口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存在服务态度差、有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中心编发“督查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问责及责任追究的依据。
五、服务中心的考核工作
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由市委、市政府直接组织考核。
服务中心要制定公平合理的窗口服务考核实施办法,实施对各窗口的服务进行连续性监督,实行群众评议、窗口单位互评、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意见等综合评价,形成按月向社会通报的制度。设立岗位津贴和月考核奖,由中心负责考核发放。
窗口工作好坏是衡量各窗口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把对窗口的考核与所在单位挂钩,对存在服务质量差、有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首次通报批评,两次警告处分,三次责令辞职(退)”的惩戒处理规定,由中心督查上报,市委、市政府直接追究,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监督中心建设,明确其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是儋州经济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认识,从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通力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整体推进。
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管理通知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2006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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