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 一 |
创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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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2、园址考察
3、局务会议讨论
4、书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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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6、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材料(租用他人场地办园的,要缴交风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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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 二 |
办中小学及职业中学 |
1、提出申请
2、校址和办学条件考察
3、局务会议讨论批准筹建,具备招生条件时颁发《办学许可证》
4、高中阶段的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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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6、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材料(租用他人场地办园的,要缴交风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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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 三 |
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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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服务项目申请
2、服务学校意见
3、实地考察
4、局务会议讨论
5、书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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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法人身份证明
3、兴办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法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
5、服务工作人员的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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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 四 |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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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报相应材料
3、资格审查
4、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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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表
3、教师体格检查表
4、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材料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类学校毕业的申请者要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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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