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域使用审批程序:
1、海域使用申请:由业主填写《海域使用申请书》,并提交如下材料:(1)海域使用申请书;(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3)资信证明材料;(4)有关项目的背景材料。
2、海域使用初审: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手续。
3、海域使用审核批准: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审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并向业主送达《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
4、海域使用发证:业主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程序:
填写申请书--提供材料--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上报--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审批--取得批准证书。
三、对外服务承诺:
1、凡在我局办理海域使用证,捕捞许可证,养殖证的,在受理之日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初审上报手续。
2、凡在我市搞渔业项目的,我局采取特事特办,允许投资者先开发后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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