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一 |
防伪居民身份证 |
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关手续,市公安局户籍中队集中打卡,定期送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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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新标准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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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 |
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每证收费40元。 |
琼价费字[1997]299号。 |
| 二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然后持临时身份证申请表、户口簿到市公安局户籍中队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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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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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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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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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暂住证 |
经商、务工、兴办实业等,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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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2、携带16岁以下子女,需出示原户籍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营业执照副本;
4、务工单位证明;
5、流动人口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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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
每证15元。 |
琼价费字[1992]378号。 |
| 四 |
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 |
受理出租屋主申请,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审查,房主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户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派出所核发《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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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户书面申请;
2、房主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5、集体公房出租由单位提交申请,并经上能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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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一次性过收费工本费每证8元。 |
琼价费字[1992]2号。 |
| 五 |
市内农业、非农业户口迁入 |
迁移人向迁入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市公安局户籍中队办理准迁手续,之后,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1、经迁入派出所审核签署同意迁入的书面申请;
2、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3、迁移对象如育龄妇女,需带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4、婚育人员应带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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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每证6元。 |
琼价费字[1995]6号。 |
| 六 |
市外农业、非农业户口迁入 |
迁移人向迁入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签发《户口准迁证》后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准迁证第三联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入户。迁入城镇要经市公安局户籍中队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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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迁入派出所同意的申请;
2、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3、婚育证明(指育龄妇女);
4、婚育人员带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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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每证6元。 |
琼价费字[1995]6号。 |
| 七 |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
经市公安局户籍中队审核签发《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持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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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签发的工作调动通知书;
2、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接收单位证明;
5、干部职工调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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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每证6元。 |
琼价费字[1995]6号。 |
| 八 |
毕业生分配入户 |
经市公安局户籍中队审核和签字后,到所在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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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派遗证;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接收单位证明和主管部门分配介绍信;
5、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同意回原籍入非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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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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