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税务登记办理程序 |
| 纳税人向本审批中心服务窗口申请、领取并填好税务登记表,随同有关证件。 |
| 二、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原件复印件);
2、工商登记注册书或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资格证件(如会计职称证、会计专科学校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其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9、属于享受科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资料(复印件)
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或资历料。 |
| 三、承若时限 |
1、纳税人初次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完备者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税务登记变更者,予办完有关税务事项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登证者,予缴清发票和税款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税务登记验证,1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四、收费标准 |
1、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每证50元收费(含正副证镜框)
2、遗失税务登记正本和副本按重新办证收费(即:每证50元)
3、变更税务登记遗失正本或副本均按每证20元补办。
(以上收费按琼价费字{1998}418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