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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种畜禽管理条例》,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
(一)办理地点:儋州市畜牧兽医总站(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307号,电话:23327279工作人员:彭如
刚)。
(二)申请办理条件:
种畜禽数量和质量、场地设施达到《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要求。
(三)办理程序:
1、生产单位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儋州市畜
牧兽医站。
2、由市会同县(市)、区种畜禽监督员、 兽医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按标准打分。
3、父母代种禽场、二级良种繁殖场、 种蜂场和特种经济动物繁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监督员
送儋州市畜牧中心盖印后发给《海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祖代种禽场、 良种猪原种场和一级场由省监督员会同市和县(市)、区种畜禽监督员、兽医卫
生监督员现场验收后,合格的由海南省农业厅发给《海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办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核查小组按规定要求审查验收,批准后在一周内发给《
海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根据琼价费〔1993〕96号文,父母代种禽场、二级良种繁殖场、种蜂场和特种经济动物繁殖场
收费250元/证,用于行业管理和发证。祖代场、原种场、一级良种猪场收费由海南省农业厅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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