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种畜禽管理条例》,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
  
   (一)办理地点:儋州市畜牧兽医总站(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307号,电话:23327279工作人员:彭如

      刚)。
  
   (二)申请办理条件:
  
      种畜禽数量和质量、场地设施达到《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要求。

   (三)办理程序:
  
    1、生产单位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儋州市畜

     牧兽医站。
  
    2、由市会同县(市)、区种畜禽监督员、 兽医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按标准打分。
  
    3、父母代种禽场、二级良种繁殖场、 种蜂场和特种经济动物繁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监督员
  
     送儋州市畜牧中心盖印后发给《海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祖代种禽场、 良种猪原种场和一级场由省监督员会同市和县(市)、区种畜禽监督员、兽医卫

     生监督员现场验收后,合格的由海南省农业厅发给《海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办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核查小组按规定要求审查验收,批准后在一周内发给《

     海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根据琼价费〔1993〕96号文,父母代种禽场、二级良种繁殖场、种蜂场和特种经济动物繁殖场

     收费250元/证,用于行业管理和发证。祖代场、原种场、一级良种猪场收费由海南省农业厅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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