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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委中心组由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组成。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协助具体抓。
第三条 端正学习态度,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讲求理论学习的实效。
第四条 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的重要论述;学习经济、科技、哲学、历史、文化等知识,特别是现代各种新知识。
第五条 采取个人自学、辅导、理论研讨等方式方法,坚持研读原著,坚持理性思考,坚持为决策服务。
第六条 结合市委的中心工作,精心拟定学习专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活动,并指定中心发言人。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七条 每月学习不少于两天,集中学习时,不接待来访,不安排应酬,不办理其他工作,不迟到、早退、旷会。
第八条 开展“理论下乡(厂、场、校)”活动,每半年到乡镇联系点作理论宣讲报告一场以上;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十天,撰写理论(调研)文章一篇以上。
第九条 市委中心组每年要组织两次学习心得交流会(即上、下半年各一次)。年终组织查阅成员的学习记录、读书笔记等。进行理论学习考核。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4月起施行。
(儋委发[2000]16号 2000年4月28日)
二、关于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理论学习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论学习组由本单位科级干部组成。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工、宣传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理论学习事宜。
第三条 端正学习态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求理论学习的实效。
第四条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的重要论述;学习经济、科技、哲学、历史、文化等知识。
第五条 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切实加强自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第六条 每月学习不少于两天,每月市统一集中辅导一课;集中学习时,不接待来访,不安排应酬,不办理其他工作,不迟到、早退、旷会。
第七条 每学一个专题,每个科级干部要写一篇读书体会;年终要撰写一篇以上理论(调研)文章。
第八条 每年要召开一次全市性科级干部理论学习交流会;组织1—2次学习抽查或检查,即主要查阅理论学习组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个人读书笔记等,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第九条 年终进行一次理论学习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4月起施行。
(儋委发[2000]15号 200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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