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户主申请
2、所在居(村)委会核实
3、报镇、市审批
4、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相片一张
二、农村五保户老人供养服务
1、五保户入住敬老院,由其本人申请:由所在居(村)委会与敬老院协商;经镇级医院体检;入院老人与敬老院签定协议后均可入住敬老院。
2、自费入住敬者院,老人向敬老院申请;在镇级医院体检,持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填写入住敬老院协议书;经批准均可入住敬老院。
三、办理残疾人证件
本人申请,经该居(村)委会与杜会事务办核实(精神病人的要 有市以上医生证明),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四张,报市残联办审批。
四、结(离)婚登记
l、国内结婚登记;
(1)由男、女双方申请;
(2)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岁,女方不得早于20岁;
(3)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4)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婚姻登记处索取证明;
(5)男、女双方到镇级医院进行婚前体检;
(6)男方或女方到镇外、市外登记的要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手续;
(7)再婚的出具离婚证件,丧偶的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8)持近期正面双人合影二寸相片四张。
(9)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亲的;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疾病的。
2、国内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各自申请离婚书;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相片两张。
(3)单位、居(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交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临时救灾、救济服务
1、户主申请;
2、单位、居(村)委会核实提出意见;
3、镇社会事务办了解情况,拟定救灾、救济金额;
4、领导审批。
六、优待抚恤服务
优抚对象每月领取抚恤、定补时,凭优待金领取证、定期救济证到镇社会事务办领取款项。
七、收养登记服务
1、收养人申请书;
2、居(村)委会、镇、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和查找不到弃婴的生父母的证明;
4、出具“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 证明;
5、单位、居(村)委会出具收养人的婚姻证明,有无子女、是否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6、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收养人合照一寸相片一张,被收养人的免冠相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