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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制定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本市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全市水利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一管理和配置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按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搞好全市水文协调工作。
(三)抓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境内的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利资金的安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
(五)指导、监督全市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
(六)负责组织管理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水域、河道、堤防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八)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统一调度全市防汛排涝工作,对重要的河流和水库实施防汛抗旱排涝统一调度。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和农村小水电队伍建设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对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运用、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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