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政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组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农副产品的加工运销;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组织指导农业科研,负责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组织指导农作物品种更新改造;指导、协调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工作。
六、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品及绿色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市内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放全市各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及市属农业企业体制改革;引导全市各镇企业及市属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九、组织实施全市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农业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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