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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税务工作方针,进一步创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办税环境,加强社会对农税工作的监督,推动我局文明窗口建设扎实有效地展开,促进儋州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局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如下:
一、文明服务
(一)公正廉洁,依法治税、秉公执法,自觉遵守税务工作人员各项廉政规定,杜绝不廉洁行为;
(二)着装、挂牌上岗,热情服务,自觉用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文明服务忌语;
(三)公开办税制度,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随时提供热情服务,实行节假日、夜间急事特约预办;
(五)及时公布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告税务对外事项,免费提供农业税收法律咨询服务。
二、纳税申报
(一)办理每笔纳税申报业务或税款征收业务,不超过10分钟;
(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每月15日内,契税权属转移当天后10日内,为纳税申报期限,农业税按当年征收期缴纳;
(三)受理申请缓缴税款业务,只要纳税人提供完备手续,自接到申报之日起在法定日期内核实,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四)受理农业税收申请灾情减免税业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在十个工作日内依法给予办妥;
(五)对纳税人实施的税务检查,在完成检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写出税务检查报告,并下达执行稽查处理通知书。
三、接受监督
(一)设立《儋州市农税局办税服务厅群众意见投诉登记本》,对承诺进行现场监督;
(二)不定期发放《儋州市农税局社会承诺意见卡》,主动征询社会对落实承诺的意见;
(三)接受纳税人对我局的监督,对农税人员不能履行承诺的,对超过时限提不出正当理由或对提出的理由有异议的,对有不廉洁行为或执法有异议的均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投诉及举报;
(四)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署名投诉或举报的,我局负责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因署名投诉或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我局将依法律法规从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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