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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儋州市农税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四税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处理农业四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上报或审批减免税事项。
    (二)依据农业四税征收管理规定,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农业四税征管制度,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三)编制和分配各期的农税计划,负责农税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农税票证的领发、审核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农税的评税、外运证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制定农税检查计划、开展农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六)负责管理农税行政复议案,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农税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七)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开展农税咨询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税系统人事工作、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税系统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负责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农业税征收经费。

    儋州市农税局各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处理市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宣传、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行政后勤、调研等工作,负责全市农税系统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拟定全市农税系统的监察规定,受理对农税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农税系统廉政教育,对中心农税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市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协调市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全局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计财室: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研究,编制和分配各期的税收计划,检查分析完成计划情况,负责农税会计和统计工作,编报各项农税报表,负责税务经费的分配计划、检查、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农税会计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票证管理和汇审工作。
    (3)征管室:组织实施综合性农业四税征管法规、条例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资料以及外运证的管理工作。
    (4)法规税政室:负责农业四税业务的管理,制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减免税事项审核工作,负责税源调查研究。依法对税法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教育工作,承办税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5)稽查队:负责实施农税违法案件的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负责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工作和查补税款的追缴入库工作,负责稽查选案和受理违法案件举报工作,负责农税稽查结论的审理,农税稽查计划统计工作和农税稽查档案管理以及与司法部门联系办理涉税案件移送工作。
    (6)直属农税所(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成规模种、养殖业户、国营(地方)农(林)场农业四税和五家糖厂甘蔗特产税以及市内的纳税大户的征收管理工作。下设宝岛农税站,主要负责热作两院区域内零星税收的征管工作。
    (7)八个中心农税所:负责本经济区域内(除直属农税所管辖范围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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