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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申请书;2、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3、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林种、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购买林木合同及采伐者身份证复印件;5、镇政府、林业站、村委会和村小组意见书。

办理程序:

  1、填写《海南省林木采伐申请书》;2、实地核实、设计;3、审批或上报;4、交纳有关费款;5、发证。

(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申请书;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

    林地可行性报告;5、与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办理程序:

  1、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2、实地核实、上报;3、交费。

(三)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和报告;2、注册资金凭证;3、经营(加工)场所证明;4、经营范围和原料来源情况说明;5、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从业人员情况表;7、法人代表两张1寸免冠相片;8、具备木材检尺员的证件,

    或者聘请检尺员的合同书。

办理程序:

  1、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登记表》;2、审核上报;3、发证。

(四)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木材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交纳相关税费证据;4、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符合经营加工的

    品种、范围、木材来源和具有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购销有关票据;5、有合法的核尺计量或检尺码单。

办理程序:

    提交上述材料,即可办证或换证。

(五)办理《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申请书;2、用火位置示意图;3、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说明。

办理程序:

  1、用火20亩以下,由镇政府或林业站审批发证,上报备案;2、用火20-200亩的,由镇政府或林业站审核上报

    ,市审批发证;3、用火200亩以上,审核上报发证。

(六)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报告;3、土地使用证明书;4、资金证明书;5、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1、填写登记表;2、审核上报审批、发证。

(七)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相应资金证明书;2、相应生产、加工、储藏等设备证明书;3、技术人员资格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办理程序:

  1、填写申请表;2、审批或审核上报;3、发证。

(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提交材料:

  1、属木材、林副产品类和苗木、花卉、盆景、风景树类的,应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和产地检疫合格证;2、属二

    次或多次调运的,应出具外地检疫证;3、调入或调出疫区的木材、林副产品、花卉、苗木等应出示申请表及

    药物处理证明。

办理程序:
  
  1、审查并鉴证;2、调入或调出疫区的木材、林副产品、花卉苗木等应呈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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