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关于"森林采伐证"审批
凡材料齐备且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向上级呈报;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关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批
凡符合用地规划且具备发证条件的,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
说明理由。
(三)、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
凡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经营管理条件的,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上级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办证完毕。对
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关于"木材运输放行证"、"植物检疫证"的审批
凡具备条件的,在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
(五)、关于"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陆生野外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凡符合规定且具备发证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或核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六)、关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凡具备发证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七)、关于项目造林审批
凡具备项目造林条件的,按规定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或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并说明理由。
(八)、关于对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无证运输木材等案件的查处。
1、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立即受理,2个小时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扑救,并立即组织查处;2、对于乱砍滥伐的,接到
举报后,立即受理、查处;3、对于无证运输木材的,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4、对于森林病虫害的发
生,接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派员前往调查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