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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粮食工作的发展计划,计划和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标准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监督市级储备粮工作,指导和帮助缺粮地区的粮食调剂,确保灾年粮食供应。
(五)开展粮食行业的调查研究,负责粮食市场行情预测;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全市粮食财务挂帐的专户管理和分解消化工作;发布全市粮食行业信息;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粮食储备、军粮供应资格认证的初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市军队粮油供应计划安排,军用粮票管理,财务结算和军粮供应网点建设等工作,确保军粮供给。
(八)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员院和省、市有关退耕还林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供应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的粮食工作。
(十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管住粮源,确保收购,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批发和零售企业申报经营业务的审查批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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