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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民办学校发展纲要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学校总量
       从2003年9月1日—2007年9月1日,5年期间,全市民办学校总数由现在的54所,发展到124所。具体为:
       1、幼儿园由现在的51所,发展到100所,增加49所。主要分布于那大城郊、镇政府所在地;
       2、小学由现在的6所,发展到12所,增加6所。主要分布于那大城区、镇政府所在地;
       3、九年一贯制学校由现在的1所,发展到6所,增加5所。主要分布于那大城区和镇政府所在地;
       4、初级中学由现在的1所,发展到5所,增加4所。主要分布于那大城区;
       5、高中1所。
       (二)在校生情况
       民办学校在校生由现在的3900多人,发展到10000人,增加6100多人。具体为:
       1、幼儿园在园人数1700人;
       2、小学在校生3500人;
       3、初中在校生4500人;
       4、高中在校生300人。
       (三)师资情况
       民办学校教师由现在的698人,发展到1300多人,增加602人。
       三、措施与做法
       1、大力宣传,加大办教育招商引资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2、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与奖励民办学校的发展。
       (1)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3)民办学校项目用地地价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给予优惠;
       (4)民办学校建设项目,属市级财政收取的费用,一律减免;
       (5)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学校建设。
       3、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1)执行“强强合作、强弱合作”的办学工程。民办学校可与本地区或省内外的各级各类学校联合,利用它校雄厚的师资力量、教学基地和信息资源,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交流,互通有无,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2)执行“股份制”的办学形式,走集团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儋州市民办学校联合体,形成规模,形成效益。
       4、走“民办公助、公有民办”的办学路子。把那大中学初中部、那大二中高中部,从那中、二中分离出来,政府与社会联合办学,充分利用那中、二中的品牌和社会雄厚的资金发展儋州教育事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民办学校发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邱宏民(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羊经位(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陈开就(市政府副市长)
       朱玉娥(市政府副市长)
       李盛华(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长)
       成 员:郑豪杰(市政府秘书长)
       羊万宝(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长)
       黄尚贤(市建设局长)
       吴海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王月花(市财政局长)
       陈振聪(市地税局长)
       许勤强(市农税局长)
       董海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任:董海峰(兼),其他成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OO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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