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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全市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本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设。
5、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布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管理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稽察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盐业管理工作。
7、提出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搞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9、协调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
10、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产业工作。
11、研究全市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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