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编制:编制3人,其中主办1人,科员2人。
二、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及省有关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指导、推动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编制本市重大科学工程的确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市科技基地计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编制计划项目指南;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四)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科研机构、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
(六)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
(七)组织参与有关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招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负责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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