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批及拨款程序
    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1)通知市各企、事业单位及合资、私营企业填报下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2)经初选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项目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比较,对重大项目要征求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初步筛选出计划项目向局长汇报;
    (4)确定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后,根据局长指示召开局务会议进一步讨论;
    (5)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解决项目经费安排事宜,通过本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后,上报主管副市长和市计划发展局;
    (6)协助市计划发展局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由市计划发展局起文向主管副市长请示;
    (7)主管副市长审定批准本年度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后实施。
    2、科技经费的拨款手续
    (1)市计划发展局将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下达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的"科技重点项目经费专用账户";
    (2)科技计划科通知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到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签订科技经费有偿使用合同书,并提供经费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
    (3)科技计划科按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拨下所安排的经费,拨款手续由科技计划科经办人填写"委托转账(付款)通知?quot;,局长审批、财会开出转账支票、办公室主任盖章,到建行委托信贷科签字后转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4)项目实施后,科技计划科经常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提交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直至项目完成并组织鉴定或项目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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