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需到省科技厅领取申报、推荐书,按要求填写并交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科技开发管理与知识产权股审核,由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及时作出推荐意见并呈报省科技厅成果处。
    2、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1)在本市完成的科技成果(包括科研和推广应用成果),具有市级水平以上的,应在申报受理期限内(市科技进步奖每两年申报一次,期限以通知为准)向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科技开发管理与知识产权股申报。
    (2)向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科技开发管理与知识产权股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a、科技进步奖申请报告书;
    b、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c、研究试验报告;
    d、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
    e、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用户意见书;
    f、科技成果归档证明书;
    g、其他有关材料。
    (3)申报汇总后按行业进行评议,专业组进行初评,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拟授奖项目登报公布,无异议再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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