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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十七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十九条、二十一条;
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二十、 二十一条。
二、必备材料和办理程序
1.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4)有关建设项目的场地安评报告(含省级以上安评委的评审意见)或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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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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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
2.热情服务,耐心解释答疑,严禁在工作中对投资者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审批时限
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条件的,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因不符合审批条件或特殊的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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