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全市的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的处置、评估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奖惩和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四)负责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处理产权纠纷,对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存量资产、运行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国有资本金统计汇总及其监测、经营管理,并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六)负责收缴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对企业国有资本金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报表编制汇总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宣传人员工作,督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