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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文化建设

中共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党组文件

 儋土环资党组[2009]3号

关于中共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党组成员
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的意见

各岗、所、站、中心、大队:

    为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促进《中共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党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局党组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符巨友同志的职责

    (一)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全面工作。

    (二)定期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局党组成员分析、研究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部署,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局党组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党组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督促党组成员加强对其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认真、及时办理省厅、市领导批办和群众举报、申诉的重要信访件,对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给予指导和支持,督促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向省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四)负责对提请省厅、市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把关。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东同志的职责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符巨友同志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负责分管的规划岗、耕地保护岗、土地利用岗、环保岗、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环境资源监测站、环境资源研究所及新州、和庆、木棠、白马井、中和、王五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组织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加强对其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认真办理上级批办和群众举报、申诉的重要信访件,对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给予指导和支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以下工作:

    1、以严格执纪为重点,切实推进全系统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一条第一、四款)。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二条第五、六、七款)。

    3、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三条第八、九、十、十一款)。

    4、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四条第十二、十四、十六款)。

    5、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五条第十八款)。

    6、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六条第二十一、二十二款)。

    7、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权威 (《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七条)。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羊明柳同志的职责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符巨友同志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负责分管的办公室、矿管岗、矿务站及兰洋、海头、雅星、大成、排浦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组织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加强对其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认真办理上级批办和群众举报、申诉的重要信访件,对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给予指导和支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以下工作:

    1、以严格执纪为重点,切实推进全系统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一条第三款)。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二条第七款)。

    3、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三条第九款)。

    4、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四条第十四、十五、十六款)。

    5、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五条第十八、十九款)。

    6、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六条第二十一款)。

    7、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权威 (《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七条)。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鹏图同志的职责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符巨友同志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负责分管的纪检组、地籍管理岗、法规监察岗、执法监察大队、信息中心、土地交易所、土地评估所、测绘服务中心、确权办及那大、东成、三都、光村、南丰、峨蔓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组织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加强对其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认真办理上级批办和群众举报、申诉的重要信访件,对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给予指导和支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以下工作:

    1、以严格执纪为重点,切实推进全系统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一条第一、二、四款)。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二条第五、六、七款)。

    3、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三条第八、九、十款)。

    4、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四条第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款)。

    5、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五条第十七、十八、十九款)。

    6、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六条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款)。

    7、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权威 (《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第七条)。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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