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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1、儋州市环境资源监理所:对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及时处理,全面实施国家的排污收费制度。
  2、儋州市环境资源监测站: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噪声例行监测,定期向主管部门及省站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全市排污企业的监测,为主管部门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执行主管部门及省厅下达的其他监测任务。
  3、儋州市环境资源研究所:承担市内外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4、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交易所:代表市政府为土地交易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土地市场信息,洽谈有关土地交易业务,接受地产交易及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开展地产价值、价格的评估,调节土地市场价格,对地产经营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办理地产交易登记,监证及权属转移手续,包括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联营、交换、赠与、继承等业务。
  5、儋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编制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计划;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管理储备土地和开发整理土地。筹措、管理、使用好土地储备资金,负 责对土地储备和开发整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6、儋州市征地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土地征地管理服务工作。
  7、儋州市测绘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测绘服务工作。
  8、儋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本市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采合法性;监督检查单位及个人国土、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终止,划拨土地转让、出租联营的情况及矿产资源保护的情况;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协助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国土矿产资源违法单位及个人处罚的执行等。
  9、镇国土环境资源所(17个所):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环境监管、地矿管理、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土地环保和矿产资源纠纷协调等业务,以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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