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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文件起草、文书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督办、审计统计、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2、耕地保护岗:负责农田保护、农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和农地转用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3、土地利用岗: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土地手续;拟定国有土地划拨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编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查确认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地籍管理岗:负责实施土地资源现状,地籍与土地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镇)地籍、土地登记管理。
  5、执法监察岗: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监察。
  6、土地纠纷协调岗:负责协调处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查处。
  7、环境监管岗 :负责执行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城乡(镇)环境综合治理;调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整治,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调处生态破坏事件。
  8、地矿管理岗:负责依法对矿产资源(含矿泉水、地热、特定矿种、保护性开发特定矿种等)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保护地质遗迹;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以及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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