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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工商行
政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
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行为和经济违法
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负责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
(五)负责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管拍卖行为。
(七)负责全市注册商标代理和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维护其合法经营秩序,监督其经营行为。
(九)监督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工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工商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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