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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申诉须知
1、 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可依法向我中心申诉。
2、 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3、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被诉方;
(2) 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 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4、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分,并载明下列事项:
(1) 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3) 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4) 申诉的日期。
5、 消费者权益争议比较简单,可口头(电话)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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