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行为内容标准及期限公示
(一)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1、凡开办企业和申办个体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个体经营户凡改变登记事项或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3、严格登记事项,坚持亮照经营,并按核定的经营事项依法经营。
4、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1、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明令禁止的商品上市。
2、严禁利合同、假冒商标、虚假广告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
3 、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经营秩序,服从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严禁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短尺少秤。
(三)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1、持证执法,着装整齐。
2、文明执法,礼貌服务。
3、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4、实行双向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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