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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行为内容标准及期限公示

    (一)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1、凡开办企业和申办个体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个体经营户凡改变登记事项或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3、严格登记事项,坚持亮照经营,并按核定的经营事项依法经营。

    4、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1、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明令禁止的商品上市。

    2、严禁利合同、假冒商标、虚假广告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

    3 、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经营秩序,服从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严禁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短尺少秤。

   (三)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1、持证执法,着装整齐。

    2、文明执法,礼貌服务。

    3、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4、实行双向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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