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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

   并实施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

   文物保护、维修、考古挖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运动单位。

(四)负责全市印刷行业的管理。

(五)组织举办全市性和重大的文体活动;组织全市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组织本地区文化对外交流;协同有关部

   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和吊销有关许可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和体育市场,

   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

(七)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按规定考核、任命、聘任本系统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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