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我市境内G225国道(海榆西线)云月湖至西培路段经施工改造后于2017年1月试通行,因道路两旁路肩施工未完成,施工方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导致近期发生多起交通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2017年1月31日17时30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一辆琼C26502大型普通客车经过G225国道大成镇临高坡路段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人骨折,22人皮外伤。
(二)2017年2月7日18时,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一辆琼F00865大型普通客车经过G225国道西培加油站附近路段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人骨折,4人皮外伤。
(三)2017年2月7日18时20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一辆琼F01015大型普通客车经过G225国道大成镇临高坡路段时发生侧翻事故,无人员受伤。
二、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一)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重视不够。正值春运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大增,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市政府已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春运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但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敏感意识不强,对春运安全形势研判不够精准,对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情况底数不清,特别是对一些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安全问题监管不力,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为道路改建施工企业,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海南2015年国省道改建工程S03标段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未完成时,没有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施工路段雨天积水较多、路面湿滑,没有做好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不到位,在第一次发生车辆侧翻事故后,没有及时总结教训,加强安全教育;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开快车,遇到复杂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车。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害性,近期内要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研判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制订有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狠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儋州公路分局等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对前段时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等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强化路面管控,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重要路段和重要时段,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严格问责,严厉追究事故中相关人员的责任。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上述翻车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海南2015年国省道改建工程S03标段项目经理部要对该企业履行道路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相关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