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州那大丽洁洗涤服务部
索引号:-dzhbj001/2019-0006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2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1日 时效性:
儋环责改字〔2019〕33号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儋州那大丽洁洗涤服务部:
经营者:姚丽琼
地址:儋州市美扶村委会海旺砖厂后
我局于2019年3月14日对你洗涤厂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你洗涤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洗涤厂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如你洗涤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洗涤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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