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9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日前,全省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出炉,今年全省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563套,其中,我市棚户区改造481套,发放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80户。
据了解,我市棚户区改造481套包括城镇棚户区320套和国有垦区危房161套。其中,城镇棚户区320套为那大镇王桐王龙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垦区危房161套分别是2020年西联农场各片区职工住房自建公助96套和2020年西培农场职工危房改造65套。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还了解到,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市还下发了《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棚户区界定标准进行了规定,只要符合十大标准之一的,均可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通知》对城市棚户区范围进行了确定。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通知》还明确了城区棚户区的十大标准。一是区片大小:土地面积约10亩以上,集中连片50户以上。二是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房屋为主。三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较大。四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较长。五是房屋质量:房屋质量总体较差,部分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中C级、D 级房屋标准。六是安全隐患:存在比较严重的消防、治安、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七是使用功能: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如缺少厨卫设施;或房屋功能分区不合理。八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达不到规定标准。九是公共服务设施:缺少必要的社区服务、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十是其他方面:规划布局不合理,住区通风、采光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住区环境质量较差。(记者韦雪梅 编辑符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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