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5
各镇党委、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好《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
(一)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疫情防控和安全为前提,落实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对目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抓好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要尽快复工并持续施工。复工复产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第(二)至(五)条时,行业主管部门可允许其复工复产。
(二)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复工复产企业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作为开工复产报备的重要内容,明确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旅居地、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派专人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疫情防控上门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四)落实好返岗人员摸排管理。企业要加强返(来)儋人员管理,在返(来)儋人员抵儋当日,督促其在“这里是儋州”公众号中“返儋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要对所有返岗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追踪和健康管理,全面掌握春节期间的出行信息和健康信息,对外省返儋人员、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以及近期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患者及与有以上症状患者接触史的人员,严格执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或居家(集中)隔离观察14天,确保健康后方能上岗。湖北籍职工一律暂缓返岗(除2019年12月8日起至今未离岛且未密切接触重点疫区来的人员)。企业要提前将返岗人员信息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指挥部联防联控组,以便人员通行。提倡企业“点对点”包车方式接送员工返岗。各镇、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工人开工前观察或隔离场所等企业难以自身解决的问题。
(五)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毒用品。对企业生产办公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给予复工复产企业最大力度的支持,切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需要。
(六)确保复工复产原材料供应。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用工、工人集中观察或隔离场所等,并为全面复产做好物资储备。
(七)加强工人短期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要全力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加大用工培训力度,提升劳动力素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人力资源短缺,及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认真做好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实行企业密闭式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在出入口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和检疫,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九)加强职工健康监测管理。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卡点严格检测职工体温,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配合所在镇、村(居)委会做好返儋人员的排查、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
(十)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密闭场所的通风管理。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扎堆和聚集。
(十一)落实岗位防护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在密闭空间多人作业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在室内独立操作间、通风良好工作场所或室外空旷场所工作时,可不戴口罩。引导员工做好手卫生,做到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十二)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严格消毒,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
三、强化企业和属地管理责任
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企业与镇、村(居)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职工防疫和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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