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6
据《今日儋州》消息 日前,市法院宣判了一起新型毒品案件。最终,孙某强和洪某明因多次将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简称“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他人犯有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
2018年9月上旬,孙某强向一名绰号“奥滴哥”的男子购买大量的瓶装可待因口服溶液后,与洪某明一起进行贩卖。孙某强负责提供可待因口服溶液,洪某明则负责联系买主和交易事宜后告知孙某强,并向对方提供孙某强的电话号码和微信收款二维码,二人分别与对方进行交易。
在分工明确后,当年2018年9月15日起至20日期间,孙某强和洪某明多次将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他人。其中,2018年9月19日16时许,叶某海通过电话联系洪某明表示要购买3瓶可待因口服溶液,双方约定交易价格和地点后,洪某明让叶某海往孙某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先付款,叶某海便让张某女向孙某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了970元,随后,在洪某明的指引下叶某海来到那大镇军屯某快递点旁一处指定的地点取走装有3瓶可待因口服溶液的一个黑色塑料袋,并全部服用。
9月20日21时,邱某文通过微信联系洪某明购买2瓶可待因口服溶液,双方约定交易价格和地点后,邱某文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660元给洪某明。随后,洪某明来到儋市那大镇某商务宾馆旁的小卖部路边处,将2瓶可待因口服溶液交给邱某文并全部服用。
9月20日23时20分左右,我市公安民警在那大镇军屯一小卖部内将被告人孙某强、洪某明抓获。随后,办案民警在孙某强租住的房子缴获可待因口服溶液108瓶,并扣押涉案毒资4000元。
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缴获并取样送检的可待因口服溶液,含麻黄碱、溴苯那敏、可待因成分;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缴获的1瓶可待因口服溶液重量148.77克,检出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其中可待因含量为0.064%。
市法院认为,孙某强、洪某明违反国家对管制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含有可待因毒品的口服溶液而共同多次贩卖给多人,可待因数量约11.712克,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孙某强和洪某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高琼芳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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