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16:24
儋府办〔2020〕1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儋州市加强2020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加强2020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加强2020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度过平安、文明、洁净、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贏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的通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安全隐患,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组 长:邹 广 市政府代理市长
副组长:赵江泽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谢振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文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有武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国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学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杏尧 市气象局局长
林瑞文 那大镇镇长
郑剑锋 和庆镇镇长
郑达峰 南丰镇镇长
何寿年 白马井镇镇长
许 民 排浦镇镇长
黄玉荣 大成镇镇长
苏宝财 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戴文达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陈海明副局长担任。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根据城区大气扩散情况以及人口密集程度,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划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和限放区(见附件)。
禁放区一:东至和庆镇墟(包含和庆镇罗便村委会、和庆农场、西流分场场部),南至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含南丰镇那麻村),西至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含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儋州院区),北至西联农场公司场部。
禁放区二:海花岛全部区域。
限放区:各镇镇墟。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区、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区域;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站、液化气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自然保护区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按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控。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审批,在禁放区范围内,以及那大镇周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西联农场公司场部等地区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强现场执法,在禁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超过1万头、直径超过75公分的鞭炮,禁止燃放烟花立高超过30公分、亮珠超过10颗的大型烟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
(四)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禁止任何人员和车辆将烟花爆竹带进那大镇等禁放区范围内,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携带危险品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道路垃圾清理工作。加强那大城区垃圾清理及道路洒水工作,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渣和生活垃圾,防止扬尘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镇政府)
(六)加强大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预报,实时掌握环境质量和不利天气因素,发现可能引起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不利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居民保护空气质量的意识。通过儋州电视台、儋州政务网、今日儋州、儋州在线、移动信息推送等方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止燃放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局、团市委、市“一创两建”指挥部、儋州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各镇政府)
(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和落实细化执行方案,责任到人,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报备(联系人:许保光,电话:23320035)。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履职,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督导,把烟花爆竹禁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完成中央、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二)加强禁放区巡查及执法力度。各镇政府和市公安局要充分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禁放区和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特别是那大镇要加强上路巡查力度,安排人员,分片包干,分责到人,做到进街、进村、进巷、进户,确保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规定要求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限放区超标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执法检查,在禁放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非法存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未按要求销售存储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大气环境预警预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监测,对大气环境质量可能超标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市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预警预报,对不利于大气扩散而可能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气象条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儋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区一那大片区;
2.儋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区二海花岛;
3.儋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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