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4
儋府〔2019〕4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在交通道路及重点区域开展调声等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告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2019年2月5日至2月20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十六)严禁在全市交通道路及重点区域开展调声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全市各地举办调声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1000人以上),必须于举办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后,并报所在镇政府备案后方可举办,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二、严禁在省道美洋线道路、木棠开发区十字路口和那大城区等区域的交通要道、公共场所聚集举行调声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组织开展调声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严禁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等车辆违法载人,对非法营运、客车超员、酒驾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惩。
四、参加调声等活动的人员,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质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必须服从安全管理,接受安全检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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