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2
儋府办〔2018〕155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儋州市那大镇番园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儋州市那大镇番园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那大镇番园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
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儋州市那大镇番园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回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完善区域互通布局,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形成儋州城区的南部“新门户”和雅拉河景观带,提升儋州市的整体品质和形象,加快打造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儋州。
二、工作目标
加快番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将番园片区打造成集居住、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将番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建设成为儋州市样板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番园棚户区回迁商品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番园棚户区回迁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广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番园棚改项目指挥长)
成 员:贺 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冯仲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孟维华(市规划委主任)
尹亚峰(市财政局局长)
黎桂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蒙小明(市生态环保局局长)
潘正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平(市审计局局长)
李鸣华(市园林局副局长)
莫运伟(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黎秀全(那大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番园棚户区回迁商品房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其成员如下:
负责人:陈志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陈鹏图(那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合桃(那大镇人大主席)
王 鹏(市征收办副主任)
陈 励(那大镇东干社区书记)
两名专业人员(聘请片区被征收人)。
四、明确业主单位
确定那大镇政府为番园棚户区回迁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
(二)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及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收储、挂牌及土地证的办理;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六)市监委负责项目建设监督;
(七)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
(八)市生态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环境的监测;
(九)市园林局负责审查、审批项目绿化设计方案,指导项目绿化建设和竣工验收;
(十)市重点项目办负责监督和检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十一)那大镇政府负责项目社会稳定、房屋拆除、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
(十二)项目部负责项目现场日常管理、工程进度及建设材料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项目立项:2018年11月;
(二)规划审批:2018年11月;
(三)施工许可:2018年11月;
(四)开工建设:2018年11月;
(五)竣工验收:2021年5月;
(六)项目审计:2021年8月;
(七)产权证办理:2022年18月。
以上工作流程可交叉进行,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确保于2019年1月全面开工建设。
七、项目管理流程
(一)现场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职责,并协调各方工作,重要事项报领导小组议定。
(二)资金管理。
1.工程资金。
业主单位拨付的项目建设资金进入建设单位指定的项目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2.工程款拨付。
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额度,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经监理单位和项目部核实后,报领导小组按程序审批。
3.项目工作经费管理。
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经费由项目部进行管理,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审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省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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